传销原本不可怕
文丨安娜
说起直销,我家表姐姨妈七七八八似乎都做过,主要是安利和无限极。有几个做得很久,现在还在行业里,风生水起,赚了不少钱。有些则浅尝辄止,玩几票就歇菜。
印象最深的是大表姐,没上过几年学,能写的日常汉字从不过百,超过百位数的加减乘除就比较吃力。
但自从做了无限极美容和保健品的直销员后,惊人地学会了很多字,竟然看得懂销售合同,写起产品介绍来也有模有样。
听说为了计算自己的收入提成,她连千百位的乘法都学了。
仅凭这一点,我就无法讨厌直销,虽然她们常常像牛皮糖一样黏着看上的目标客户,但归根结底,买卖最终能成交,靠的还是双方自愿。
直销是正式称谓,民间喜欢叫传销,其实是一回事,省去中间商,直接和使用者成交。
它只是很多销售模式中的一种,只要不侵犯别人的自由和产权,企业和销售员、代理商之间相互自愿结盟,可以随时退出,采用什么方式去卖东西应该完全由他们自己决定。
企业授予营销代表销售权,营销代表卖产品给顾客,关键在于有否欺诈和强制,如果没有,想怎么卖都可以。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的目的是主观的,因人而异,有些人想变得更健康,有些人想多活几年。
有的人想治病,而有的人只想得到销售员的情感安慰和陪伴时间……不管何种目的,只要自愿,我认为都没有问题,交易不就是各取所需嘛。
当然,交易当中难免会存在欺诈,每个人采取行动改善自己的生活,多多少少存在风险。活在世上,风险无处不在,无孔不入,走路可能崴脚,喝水可能呛到,空气中那么多粉尘杂质,买东西被骗也是无数风险中的一种。
但买东西被欺诈可以诉诸法律,比如我宣传的产品是A,实际卖给你的却是B,你去举证,证据确凿我就有可能被判刑。
当然,如果我们交易的商品是A,我卖给你的也是A,只是A最终没有达到我宣传的或者你预期的效用,就不算欺诈,顶多是不实宣传。
除非我们签订了合同,白纸黑字写着A一定帮你达到某种可以量化的效果,而最终又证明根本达不到或者无效,这算欺诈。
事实上,如果我经常夸大其词做虚假广告,最后我的市场口碑一定会越来越差,背后必定被人指指戳戳,顾客见我扭头就走,这生意就做不长久。
所以失实宣传本身会有市场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来抑制,有自净能力。
有些特定商品的使用效果好不好,很难举证,尤其是保健美容产品。因为保健和美容的效果是个模糊概念,信则有,不信则无,很难准确量化和评估。
反正短期吃不坏身体,而从长远看,人终有一死,总之很难说效果。
同样一套火疗疗程,张三做了后认为自己气血通畅精力充沛,苦恼的李四却感觉收效甚微,以上都是主观感受,拿不出证据。这就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、养生、美容产品的时候要格外谨慎,一旦购买,就必需为自己的行动承担风险。
说白了,因为我们并未发现科学原理上确定的效果,购买此类产品基本上就是一场赌博。
其实,无论是医生还是商家,都不可能百分百保证效果,购买者自己的判断力应起决定作用。
啰嗦这么多,只是想说明,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无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,或者精神病患者和智障者除外。
希望通过权力部门的打击和干预帮助自己屏蔽风险和责任,是一种可怕的懒人或者奴才思维:我自愿放弃思考、鉴别和负责,您帮我思考、鉴别和负责吧。
有关部门并不是上帝,也是一个个有着私人利益的个人集合,看上去美好的市场管制却有着明显的副作用:供应被缩小,选择被减少。
商业的伦理是自由竞争,而非行政监管。几乎所有批判权健的爆款文到了最后无一不在呼唤权力管制,他们没意识到,真正的安全感来自商家之间的市场化竞争,压力之下的各个商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做好产品,才能把滥竽充数的保健品挤出市场,让他们逐渐消失。
一言蔽之,直销、传销本身并不可怕,有需求的地方一定会有供应,这是自然规律。
如果保健品市场竞争更加自由,竞争机制可以逐步淘汰产品低劣的企业。可惜这个市场自我净化的机制,因为牌照问题而无法运转,直销牌照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,无法淘汰掉坑那些蒙拐骗甚至弄出人命的直销企业。
只有降低准入门槛,允许新的竞争者无条件进来竞争,才能够利用市场来淘汰不好的产品。
而消费者也能在这个过程中学到更多知识,从而懂得如何分辨真伪。
市场也许不是万能,但没有市场只会有更多的问题。
(完)
此文原载于“奥派经济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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